不獲參選立法會 陳浩天覆核指不應以過往言論作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5/09 13:00

最後更新: 2017/05/09 13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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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新界西選區,惟後來遭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,陳其後提出選舉呈請。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聆訊,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指,選舉主任不應就陳過往的言論而決定他是否真誠擁基本法,及選舉主任剝削陳的解釋權利。

代表呈請人陳浩天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今指,陳當時已簽署聲明擁護《基本法》,至於陳事後沒有簽署確認書,但法例並沒有訂明必須簽署該確認書,惟選舉主任最終拒絕陳參選,讓人感覺沒有特定標準或標準模糊,此舉亦剝奪陳解釋的權利。

李又指,選舉主任無權決定候選人能否參選,亦不應就陳過往的言論或想法便斷定陳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。